# DSI 第二份传唤送达普吉议员，9 月 7 日到案说明

> 泰国司法部长 9 月 2 日确认，在第一次送达未果后，DSI 第二份传唤已送达普吉议员宋差·德差他翁乍伦，定于 9 月 7 日到 DSI 说明其在普吉与外籍人士共同持有房产的公司中所任角色。他否认不当行为，也否认躲避第一份传唤。

泰国特别调查厅（DSI）的第二份传唤已送达人民党普吉第一选区议员宋差·德差他翁乍伦，DSI 已将 **2026 年 9 月 7 日**定为他到调查人员处说明情况的日期。司法部长、警中将拉塔蓬·瑙瓦拉于 **9 月 2 日**确认了这一进展，称调查人员已发现证据显示宋差在与外籍人士共同持有普吉房地产和公寓单元的私人公司中担任董事与股东，[《泰叻报》当日报道](https://www.thairath.co.th/news/politic/2956886)。这是[8 月 21 日报道](/zh/news/phuket-mp-nominee-allegation-dsi-2026)那起案件的延续——当时 DSI 已展开调查，但尚未发出任何传唤。新的进展是：DSI 已进入发出传唤的阶段，第一次送达失败，且到案日期已定。目前尚未对其正式起诉，法院或检察官也尚未就代持指控作出裁断，宋差本人予以否认。

## 发生了什么

DSI 约在 **8 月 22 日**向宋差发出第一份传唤，但泰国邮政报告该地址已关闭、无法完成送达，据[《每日新闻》报道](https://www.dailynews.co.th/news/6152650/)；该报道刊于 8 月 31 日，称 DSI 正准备发出第二份传唤。[《泰叻报》](https://www.thairath.co.th/news/politic/2956886)和[《泰国邮报》](https://www.thaipost.net/x-cite-news/1061857/)在 **9 月 2 日**报道称，DSI 确实已于 **8 月 31 日**发出第二份传唤，邮政部门此后已确认送达宋差本人，且 DSI 已将 9 月 7 日定为他到案的日期。拉塔蓬部长表示，DSI 尚不知道宋差届时是否真的会到案说明，目前确认的仅是传唤文书已送达，据《泰叻报》报道。

以英文独立报道的[《曼谷邮报》](https://www.bangkokpost.com/thailand/general/3305269/dsi-asks-somchart-to-clarify-holdings)称，DSI 要求宋差提供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管理结构详情、其本人财务记录，以及与这些公司相关的资金往来的来源与用途说明。《曼谷邮报》援引的一名 DSI 消息人士称，官员已发现证据显示宋差是若干与外籍人士合伙、持有普吉公寓单元及房产的公司的股东。

宋差否认躲避第一份传唤。他对记者表示未收到任何文件，也无人就此与他联系，并称自己随时愿意前往 DSI，即便没有正式预约，以澄清事实并展示诚意，据[《每日新闻》报道](https://www.dailynews.co.th/news/6152650/)。拉塔蓬部长曾于 8 月 28 日表示，DSI 推进此案并非针对议员的迫害；若在任议员确实违法，更大的损害将由国家承担，据 [The Standard](https://thestandard.co/dsi-phuket-mp-nominee-real-estate/) 报道。

## 背景：案件如何走到这一步

该指控源自政治活动人士鲁昂克莱·利吉瓦塔纳于 **8 月 9 日**向政府投诉中心提交的申诉，要求核查宋差的持股是否真实支付、资金来自何处，以及这些公司是否合法经营，据 [Thaiger 报道](https://thethaiger.com/hot-news/politics/rangsiman-rome-on-phuket-mp-nominee-allegations-no-shielding)。8 月 21 日的报道覆盖了指控出现后的第一周：宋差在任何传唤存在之前就主动提出与 DSI 会面；人民党副党魁朗西曼·罗姆表示，若代持指控得到证实，该党不会为他遮掩，同时也批评 DSI 在发出传唤之前就让他的名字流传开来。那一批评如今已被事态超越——此后传唤已两度发出。

DSI 的案卷或传唤文书均未公开，也没有任何消息来源报道 DSI 是否已正式将此事受理为特别案件。本文所据为：司法部长 9 月 2 日的公开确认（由《泰叻报》与《泰国邮报》连同 9 月 7 日到案日期一并报道）、《每日新闻》8 月 31 日关于第二份传唤正在筹备中的报道、《曼谷邮报》对 DSI 索取文件情况的独立报道，以及 The Standard 8 月 28 日对部长就此案发言的较早报道。

## 谁会受到影响

就直接层面而言，这仍是一起涉及一名在任议员、以及据报道他担任董事或持股的若干公司的事件。DSI 在本次调查中索取的文件——公司注册文件、管理结构详情、财务记录，以及资金往来的来源与用途——与商业发展厅第 2/2569 号命令的要求覆盖面相近，尽管后者更窄且彼此独立：它面向未来适用于有外籍参与或外籍签署人的新公司注册与变更登记（[本站相关报道](/zh/news/thailand-dbd-bank-trail-rules-august-2026)），而不适用于 DSI 对既有公司的在办调查。当下正在办理含外籍股东或签署人的泰国公司注册或变更的人，适用该商业发展厅的申报规则；而通过既有泰国公司架构持有普吉房产的人，则可从本案看出当一个架构被审视时 DSI 会索取何种材料——那是另一种、且属更后阶段的审查。

## 对普吉房产可能意味着什么

这一进展并未改变[8 月 21 日阐明的法律判定标准](/zh/news/phuket-mp-nominee-allegation-dsi-2026)：外籍持股不超过 49% 的泰国公司是合法架构，本身并不构成代持安排的证据；判定标准在于泰方多数股东是否在为外国人的资金、控制权和经济利益代持股份。本案在实践中所展示的，是当 DSI 把这个问题拿去检验一家真实公司时，它会索取什么——注册文件、管理记录、财务报表，以及有据可查的资金往来说明。通过类似泰国公司架构持有普吉房产的业主或买家，若该架构日后被审视，可以预期会收到同类的文件要求；这是保留干净、同期的出资与转账记录的现实理由，而不是回避该架构本身的理由。

## 仍然未知的部分

DSI 是否已将本案受理为特别案件、依据何种法律基础，未见报道。DSI 的案卷与公司清单均未公开，因此围绕本案报道的公司数量无法与原始登记摘录相互印证。这些公司具体持有普吉的哪些物业、各自价值多少，除"房地产与公寓单元"这一笼统描述外亦无报道。宋差是否真的会在 **9 月 7 日**到案，同样尚不可知——部长本人也只确认传唤文书已送达，并未确认宋差会到案。宋差是否会提供 DSI 所要求的文件，以及到案当天或之后会发生什么，截至发稿时也尚不可知。案件早前提出的另一项资产申报问题是否已移交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结果如何，同样没有报道。

## 相关指南与数据

我们的指南[[thai-company-property-ownership|泰国公司持有房产与代持风险]]解释了监管机构适用的资金、控制权与经济利益判定标准。[[foreign-property-ownership-thailand|外国人如何持有泰国房产]]梳理了本案所处的各条合法持有路径，而[[foreign-business-act|《外商经营法》]]则设定了代持安排意图绕开的持股门槛。本文并非对宋差·德差他翁乍伦或任何与其相关公司的事实认定；它报道的是一项仍在进行的 DSI 调查、一份传唤，以及他本人的否认，其中没有任何一项构成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