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展厅 (DBD) 表示,其新的登记规则旨在遏制发生在公司设立之后的代持 (nominee) 规避行为。在7月31日发布的通告中,DBD 表示第 2/2569 号命令已于 2026年8月1日 生效,将特定审查范围从公司设立登记扩大到后续的登记变更。Nation Thailand 独立报道了该通告及其生效日期。
该命令的申报要求已在 Houseviser 7月23日的报道中作了说明。此后的 DBD 通告补充了该厅对其所指缺口的解释。
DBD 为何将审查扩大到登记变更
根据 DBD 的说法,此前的审查主要针对公司设立阶段,包括对泰国投资者在较高风险实体中出资情况的核查。该厅表示,登记申请人可能先在初始审查条件之外设立实体,之后再通过登记变更加入外资、外籍股东,或任命拥有签字权的董事。DBD 将第 2/2569 号命令描述为把审查范围扩大到这些变更登记,而不再把公司设立视为唯一的审查关口。
对于涉及外资投资或拥有签字权的外籍人士的申请,DBD 表示该命令要求提交投资说明,并由支付投资款的泰国投资者以及接收资金的代表人或法人分别提供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通告表示,此举旨在评估投资者的实际投资能力。
土地厅的另一项独立审查
土地厅设在 Kabin Buri 的分处于6月1日发布的通告描述了另一项独立的土地转让审查。就个人受让人而言,通告称,价值 500 万泰铢以上的土地交易,或 200 万泰铢以上的现金支付,须对买方的资金来源、收入、职业和财务状况作更严格的审查。同一通告还分别讨论了公司交易,包括对拥有外籍股东或董事的公司的审查。
该土地厅 (Land Department, DOL) 通告发布时间早于 DBD 7月31日的解释性通告。它并未确立按月审查周期、季度报告要求,也未表明土地厅的措施是由第 2/2569 号命令引起的。同样,DBD 7月31日的通告也没有说明就新的登记证据而言 DBD 与土地厅之间存在数据共享流程。
与普吉岛的关联
DBD 表示,截至通告发布之时,外籍持股比例在 0.01% 至 49.99% 之间、仍在存续的泰国法人共有 119,116 家。该厅还将普吉和甲米列入将继续对代持风险活动进行审查的府之列。
对于正在考虑采用泰国公司结构的普吉买家而言,眼下的变化发生在公司登记阶段:日后对外资股权或签字权的变更,可能触发与最初登记申请相同的证据要求。这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公司、地块或交易的认定结论,上述来源中也没有任何一篇报道称某项 DBD 风险标记已影响到具体的某宗土地转让。
尚不明确之处
- DBD 的通告未说明第 2/2569 号命令下的证据是否会在土地转让审查中与土地厅共享,也未说明具体方式。
- 通告并未宣布新的股东名册免责声明;本文对此不作任何断言。
- 土地厅的通告未说明其交易门槛如何适用于泰国买家的每一笔普通购房交易。
如需了解代持风险评估方式的背景信息,请参阅 Houseviser 关于用于持有房产的泰国公司结构和《外国商业法》的指南。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