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上有外国人姓名,并不能使一家公司构成代持安排。按人数计算泰方占多数,同样也不能。《外商经营法》(Foreign Business Act) 看重的是名册上看不到的东西:究竟是谁出的资金、谁在控制公司,以及泰国股东是否持有真正的经济利益。2026 年 6 月那次行动所依据的正是这个区分标准,而这也正是您通过泰国公司持有房产——或正打算这样购买——时最应关心的问题。
名册显示了什么,又隐藏了什么
泰国法律将大多数公司的外资持股上限定为 49% 的股份。表面上看,一家泰方股东持股 51% 的公司符合规定。但 6 月这次行动自己的统计表把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区分开来:被标记为显示代持特征的公司,以及只是按人数计算外籍股东多于泰籍股东的持有土地公司。后一类不会因此自动构成违法——按人数计算的多数,并不能说明谁出的钱、谁在经营公司。股份可以被持有;而法律看重的是资本和控制权。
真正决定性质的三个问题
当局——以及最终的法院——会越过名册,审视安排的实质:
- 资本。 泰国股东是否用自己的真实投资资金出资,还是他们的股份由外方出资?6 月的政府通报正是描述了这条审查思路:审查泰国股东是否”提供了真实的投资资本”。
- 控制权。 谁在指挥公司——它的财务、决策、土地?如果泰方持股多数却从不行使控制权,而外方少数股东通过董事权力、贷款协议或优先表决股份掌握真正的杠杆,这就指向代持结构。
- 经济利益。 泰国股东是否真正承担盈亏,还是他们只是雇员、亲属,或代外方控制者持股的名义人?6 月的通报描述了发现”看似是雇员或亲属、为外国控制者代持股份”的泰国股东。
未能通过这三项审查,一家泰方持股 51% 的公司仍可能是代持安排。通过这三项审查,一家有外方参与的公司也可能完全合法——是拥有真正泰国合伙人的实际经营企业。
为什么风险标记不等于定罪
普吉岛那项独立的数据库筛查,标记了 632 家高风险公司,依据的是登记特征,而不是证据。标记是一个需要审视的理由,不是有罪的认定。要确立真正的代持安排,需要在上述三个问题上取得证据,并在适用的法律程序中接受检验——搜查、搜查令和逮捕,是这一程序中的阶段,而不是它的结论。6 月的公开记录所确立的,是审查方向,而不是逐家公司的最终结果。
如果您持有或计划设立泰国公司,这意味着什么
如果您通过泰国公司持有一栋别墅,诚实的检验标准不是”我的文件是不是 51/49?”,而是”这个结构能否经受住资本、控制权和经济利益这三个问题的检验?“一个仅仅为了在名册上看起来合规而搭建的结构,是脆弱的那种。关于泰国公司持有房产的运作方式以及代持风险所在的完整背景,请参见我们的指南 泰国公司持有房产与代持风险;关于其他选择,请参见 外国人持有泰国房产的各种方式。本文说明的是一般性区别;并非针对任何具体公司的法律意见——具体情况需要独立律师依据您的实际文件给出判断。